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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光华(00070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 20:23 中国证券网
股票简称:世纪光华 证券代码:000703 公告编号:2007—041
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OO 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 年 12月17日上午 9:30
2、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 59 号邮政大厦 20 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会主席郭迎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45,895,31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31.8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法律顾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
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
议》的议案;
同意13,658,265股,占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表决32,237,05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崔作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
案。
同意45,895,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上述两项议案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于2007年12月1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上刊登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晓棠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 年 12 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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