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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韩国SK 长春燃气拟发展车用压缩天然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5日 02:3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携手韩国SK长春燃气拟发展车用压缩天然气

  □本报记者 陈健健

  长春燃气(600333)今日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确定公司与韩国SK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合作的意向。

  合资发展车用天然气

  此次合作目的在于增强公司在汽车燃气领域的竞争力,发展车用压缩天然气业务。

  合作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长春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出资;对方以吉林爱思开燃气有限公司、长春爱思开燃气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出资,共同组建合资公司;根据双方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分别剔除不良资产,以优质资产进行合作,组建合资公司;原则上,长春燃气在合资公司中占主要股份,对方公司占次要股份;双方具体出资比例及流动现金补充等事宜,待评估后进一步商榷。

  该合作意向待资产评估完成、双方投资比例等相关事宜确定后,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

  7000万元收购债权

  董事会还审议通过了确定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签订关于收购长春市煤气公司全部债权的协议。

  今年9月,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形式进行再融资。公司计划发行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融资金将用于公司顶装焦炉改捣固焦炉工程、收购长春市煤气公司资产等六项项目。

  据介绍,长春燃气焦炉煤气向用户供应前的净

化工艺一直由长春市煤气公司净化系统完成,公司向其支付净化处理费用。本次收购长春市煤气公司净化系统的辅助生产设备等相关有效资产,以实现整合燃气业务,完备工艺流程,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收购金额预计为20,174万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11.21%,预计内部收益率为11.79%。

  然而,公司董事会在推进再融资工作过程中发现,煤气公司的相关资产已抵押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市煤气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经与长春市国资委沟通,国资委同意授权长春燃气与东方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对长春市煤气公司应付东方公司债务进行收购。此项债务本息合计42,525.56万元。因该笔债权属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经与东方公司协商,债权转让价款为7000万元。

  公告称,债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办理收购煤气净化系统和向煤气公司主张债权的工作。

  目前,再融资进程在推进之中,而公司于2006年12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提出的资产注入事项尚无实质性进展。据股改说明书提示,股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长春市国资委和百江投资有限公司将于一年之内有选择性地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不过,时至今日,该项工作尚无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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