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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传媒(600088)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21:33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临2007-28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07年12
月14日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12月10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交公司
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9名,截止到2007年12月14日上午11:
00共收到董事表决票9票,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及其
下属公司2007年度关联交易〉版权转让及制作项目的议案》,并报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
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我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2007年度继续
与控股股东无锡太湖影视城的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关联交
易,涉及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广告代理项目、制作项目。2007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2007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3.55亿
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0.85亿元,租赁
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0.6 亿元,广告代理业务的累计交易金
额将不超过2.1 亿元。”上述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已刊登在2007年4月30日的《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截止2007年9月30日,关联交易各项业务的实际交易金额分别为:版权转
让及制作业务6135.90万元;租赁及技术服务3642.91万元;广告代理业务未超
过15,750万元;累计交易金额未超过25,528.81万元。
现根据公司影视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拟追加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项目的交
易金额及各项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的预计,具体调整如下:
2007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4.35 亿元。
1
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租赁及技
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0.6 亿元,广告代理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
不超过2.1 亿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作为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
联交易时,必须回避表决。应参加通讯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即独立董事)3名,
实际表决3名;3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
在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3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二、经本次会议研究决定,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07年
12月30日(周日)召开,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7年12月30日上午9:00时;
(二)会议地点:北京梅地亚中心三层第六会议室;
(三)会议主要议程:
审议《关于追加<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2007
年度关联交易 版权转让及制作项目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7年12月21日(周五)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本人如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委托
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事项:
1、法人股东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须持有授权委托
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六)、登记地点:
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17层A座中视传媒董事会秘书处
(七)、登记时间:
2
2007年12月24日(周一)上午9时-11时,下午2时—4时
(八)、注意事项:
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17层A座中视传媒董
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电话:021-68765168
传 真:021-68763868
联 系 人:柴竫、刘锋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按本格式自制及复印均有效
3
附件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追加〈本公司及控股公司
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2007年度关联交易〉版权转让及制作项目的议案》
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为了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上述关联交易追加预计金额合理,交易条件公平,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
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徐海根
谭晓雨
赵燕士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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