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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化(000968)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聘任的独立董事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17:38 中国证券网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聘任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7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聘任李金元、张建平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金元先生、张建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经审阅上述两位人员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两位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王晋勇 金骏 阎敬恩
200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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