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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00051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合作事项的进一步提示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11:12 中国证券网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合作事项的进一步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1、本公司已于2007年11月1日公布2007年全年财务预亏1亿元左右;
2、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四环与澳大利亚剑桥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桥科技”)研发治疗肝癌药物的合作是纯技术层面的研发合作,既不提供资金、也不参与利润分红。实质上,目前该项合作对本公司影响不大。
3、剑桥科技研发该药品还存在能否成功取得药证并成功生产产品上市,以上均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从药品研发到药品上市,最后产生收益,预计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4、即使剑桥科技研发该药品取得药证并成功生产产品上市,但剑桥科技是否会继续与北京四环合作,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必须待研发成功、药品成功生产上市后,北京四环与剑桥科技设立合资公司,北京四环参与生产经营并分享收益时,才会对本公司有实质性影响。
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
本公司股票(证券名称:四环生物;证券代码:000518)11月30日、12月3日交易价格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1、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2、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及与公司主要股东江阴市振新毛纺织厂和实际控制人新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沟通并确认: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之处;公共传媒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公司及有关人员并未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与本公司有关的情况未发生、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重要变化。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对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3、对北京四环与剑桥科技合作的进一步提示见本公告第七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本次补充披露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公司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发生。
五、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已于2007年11月1日公布2007年全年财务预亏1亿元左右情况;
六、对前期公告和停牌的说明
公司于2007年11月30日公告后已经受到深交所关注,随后两个交易日股价达到异动,深交所要求公司就剑桥科技合作的背景、方式、合作方详细情况、合作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对公司的影响等方面作进一步披露。11月30日-12月12日公司三次收到关于深交所对关于合作事项的监管函件,要求公司限期核查并披露和复牌。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四环与剑桥科技签订了保密协议,因此没有剑桥科技的书面授权,我方不得向外透露剑桥科技的详细情形,所以未能按深交所的要求进行披露,导致公司股票长期停牌。在停牌期间,本公司由于董秘缺位等原因,未能作好投资者的沟通、解释工作,在此向投资者致歉。
七、北京四环与剑桥科技合作的进一步提示
在与澳大利亚剑桥科技多次交涉后,外方答应尽力协助公司对深交所监管函进行回复,现公司在深交所的督促下进一步作如下提示:
1、剑桥科技是一家澳大利亚私营企业,常务董事是Tom Ko(高世英)(澳大利亚无法人代表之说),注册资本外方暂不同意披露、注册时间为2007年5月22日、注册地为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省墨尔本市。
剑桥科技100%的股权都是由Kurl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为Tom Ko(高世英)及他的澳大利亚投资商所拥有。Tom Ko(高世英)先生拥有公司至少75%的股权,是公司的创建者,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也是公司资金和技术的支持者。
剑桥科技是一家生物科技公司,致力于研究和开发舌下给药系统用于癌症治疗。剑桥科技与北京四环于2007年11月28日在澳大利亚签订了合作协议,与上市公司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关系。
由于剑桥科技目前正处于研发阶段,因此还没有产生主营收入和利润。
2、在签订技术合作协议之前,上市公司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四环相关领导已对澳大利亚剑桥科技进行了多方面考察研究,公司董事会认为剑桥科技有足够的能力和信用来履行双方约定。
3、本次临床实验需经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实施,申请注册有一整套的文件和要求,可咨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一般抗癌药的进度,预计到产品正式投产至少需两年时间;北京四环生物只是配合对方进行注册,以对方为主,同时,该药品还存在能否成功取得药证并成功生产产品上市的风险。
4、北京四环生物是剑桥科技目前唯一的合作伙伴(见剑桥科技2007年12月12日函)。关于今后产业化以后的合作条款,双方未做实质性的协商。
5、本次签订的是研发治疗肝癌的白介素2舌下含片的技术合作协议,该协议的技术合作部分的执行是确定的,但对合作设立合资公司的具体条款尚未涉及,必须待研发成功后才设立合资公司,有关合资公司的出资方式、投资收益率、结算方式、分配方式、知识产权的归属、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生效条件等条款等合资公司合同签订时会及时公告,同时我公司也会将剑桥科技的研发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6、CSDS*IL2专利技术是由剑桥科技常务董事Tom Ko向澳大利亚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号为200790133。现正依据国际惯例及日程正在办理向剑桥科技转让的事宜。专利申请时间为2007年3月份,并将于2008年3月进入PCT国际实施阶段。一般专利从申请到得到专利正式文号需一年左右的时间。
CSDS*IL2技术如需要在中国生产,还需向中国再申请专利,但有PCT规定的30个月的优先权。
根据协议,剑桥科技负责该药的临床及在中国的注册工作,北京四环将依据协议予以协助。药品注册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向其递交注册材料,剑桥科技将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的法规。
7、根据协议,临床试验费用由剑桥科技直接支付,就一般常规临床试验所需经费预计至少需2000万元人民币左右。
目前公司已与剑桥科技签订了开发治疗肝癌的白介素2舌下含片的技术合作协议,白介素2舌下含片临床实验需经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实施,按一般抗癌药的进度,预计到产品正式投产至少需两年时间,所以协议的履行对上市公司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当前会计年度不产生影响;若按计划两年后正式投产并成功上市,产生的利润将通过控股子公司北京四环财务数据合并至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对上市公司带来长远利润。
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讯(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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