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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00069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 18:00 中国证券网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12月11日上午9:30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12月1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13名,公司全体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并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激励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批准张剑峰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一切工作的请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七条第(三)款第4项及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公司“激励计划”授予张剑峰先生但尚未行权的220万份股票期权自动取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七条第(三)款第7项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将该等220万份股票期权中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44万份期权另行授予由董事长提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该对象非公司董事、监事),并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开始行权,其余176万份期权转入公司公共账户,待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分别授予由董事长提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并行权。
该等激励对象名单需经监事会书面核实,并需聘请律师对该等激励对象的资格和获授期权是否符合“激励计划”出具专业意见。
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有关事项的议案
1、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予及调整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2,700万份股票期权以2006年9月8日为授予日,已授予激励对象(期权代码:037001,期权简称:宝能JLC1)。
由于公司实施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00万份调整为5,400万份;同时每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85元调整为5.41元。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已出具“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调整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就“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07年2月16日将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完毕,同时将登记在公司公共账户内的1680万份期权中的336万份,过户至2006年考核年度结束后由董事长提名的激励对象名下。
2、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考核情况
公司2006年考核年度结束后,公司“激励计划”列明的激励对象和由公司董事长在公司核心业务人员(包括股份公司管理人员、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公司主要技术与业务人员)范围内、根据其工作表现提名的激励对象,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办法”考核合格;公司监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在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对核查意见作了说明,认为上述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考核结果符合“考核办法”规定的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七条第(三)款第7项的规定,张剑峰先生被取消的220万份股票期权,经董事会决定将其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44万份期权另行授予由董事长提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上述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办法”考核合格。
3、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激励对象也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为2007年9月8日—2008年9月7日,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为:
“2006年度相比2005年度,利润总额增长超过100%,且2006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上述行权条件中,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中的低者。”
2006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70,725,872.24元,比2005年的83,965,286.04元增长222.4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1.2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1.14%,均不低于10%,且2006年度公司审计单位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对照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2006年考核年度的业绩指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4、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1、公司董事会决定以2007年12月11日为行权日,并统一办理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1,080万份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
(1)公司“激励计划”列明的激励对象;
(2)由公司董事长在公司核心业务人员(包括股份公司管理人员、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公司主要技术与业务人员)范围内、根据其工作表现提名的激励对象;
(3)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七条第(三)款第7项的规定,张剑峰先生被取消的220万份股票期权,经董事会决定将其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44万份期权另行授予由董事长提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2、行权完毕后,根据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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