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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上午9:00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向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1,429,0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6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2007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对该议案实行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选举薛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91,429,08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2) 关于选举吕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91,429,08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3) 关于选举夏金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91,429,08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4) 关于选举李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91,429,08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5) 关于选举杨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91,429,08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6) 关于选举郑晓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91,429,08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7) 关于选举耿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1,429,08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8) 关于选举林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1,429,08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9) 关于选举范玉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1,429,08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10)关于选举蔡荣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1,429,08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11)关于选举甄秀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1,429,08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以上6名当选董事和5名当选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2007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选举郭玉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 91,429,08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上述选举的监事与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苏根继、蒋恕慧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2007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1,429,08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4、《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2007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1,429,08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5、《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2007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1,429,08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振强、于利淼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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