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2005年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10:57 中国证券网
2005年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05年12月19日发行的2005年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07年12月19日开始支付自2006年12月19日至2007年12月18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5年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5泰达债。
3、债券代码:111030。
4、发行主体: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5】2632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7、债券期限:10年。
8、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4.6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9、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帐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帐户或在二级托管人处开立的二级托管帐户中托管记载。
10、计息期限:自2005年12月19日至2015年12月18日,逾期不另计息。
11、付息首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2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2、还本付息方式:发行人将于每年付息首日支付利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并由相应的托管机构负责具体办理利息的支付事宜。
13、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利息。
14、债券担保: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天津市分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6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06年12月19日至2007年12月18日,逾期部分不另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4.65%。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07年12月18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帐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除息交易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除息交易日为2007年12月19日。
5、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本期债券本年度的付息首日为2007年12月19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未上市部分,即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一级托管客户持有的本期债券的利息款,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一级托管客户指定的银行帐户。
2、本期债券已上市部分:
(1)从二级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帐户中,再由该营业部向该投资者付息。
(2)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原托管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和原托管凭证;
b)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原托管凭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c)投资者的托管凭证遗失或损毁,须按照原认购网点的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d)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e)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章程》、《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4、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5、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名称: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刘惠文
联系人:从恩胜
联系电话:022-66286163
邮政编码:300457
网址:http://www.teda.com.cn
2、主承销商及上市推荐人: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柳春雷、宋宏宇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联系电话:022-28451647、022-28451641
邮政编码:300061
网址:http://www.ewww.com.cn
3、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丁茜
电话:0755-25938075
传真:0755-25987132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