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公告编号:2007(临)—027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 17:14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07(临)—027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特别债权被司法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2年4月30日,经有权部门批准,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原
在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的166,490,000.00元逾期贷款,按政策规
定以特别债权划转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名下,中国长城资产管理
公司成为该笔债务的债权人,并授权该公司兰州办事处管理。兰州黄
河企业集团公司目前分别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
限公司 49%的股权和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甘肃新盛
工贸有限公司 45.95%的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长城资产
管理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 12.52%的股权,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本
公司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 杨世江 其他股东
45.95% 48.65% 5.40%
49.00%
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
51.00%
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21.29% 12.52%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8日,本公司接到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关
于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特别债权被司法转让的告知函》,得知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之166,490,000.00元人民
1
币特别债权(含特别债权本金166,490,000.00元及未结利息)因借款
合同纠纷为由,已被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于2007年4
月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4月18日,兰州黄河企业集团
公司所持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 49%的股权以及其所持甘肃新
盛工贸有限公司 45.95%的股权亦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
2007年11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以本案所涉
债权已全部转让给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由,申请将本案原告
依法变更为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12月4日,甘肃省
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甘民二初字第15-1号《民事裁定书》,将
上述特别债权持有人变更为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据此,江苏
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该案原告,并已享有申请查封冻结兰州黄
河企业集团公司所持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 45.95%股权以及其所持
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的申请人权利。
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9日,是一家以
对外投资和房地产经营为主业的民营企业,注册资本1.3亿元,注册
地江苏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7号,法定代表人朱明亮。截止2007年
6月底,该公司拥有总资产11.30亿元,净资产7.18亿元,资产负债
率36.5%,净资产收益率1.3%。
由于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本公司股东,本公司认为,中
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特别债权转让事件可
能存在影响并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今后决策乃至本公司决策不确定
性的后果,且如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不能清偿该特别债权,江苏汇
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可能成为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和兰州黄河
新盛投资有限公司的第二股东,但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本
公司董事会将严密关注此事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2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