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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高速(00091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 10:14 中国证券网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7年11月30日以传真方式通知,本次会议于2007年12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亲自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刘长宽、李惠杰、许洪、聂新泉、孙祥保、王占英、徐术通、陈焱、康彦民、毛文碧、张颖毅、王拴红、赵振共计13名,本公司应表决董事13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1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刘长宽董事长主持,审议了以下内容。
一、审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推荐名单。
由本公司大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提议,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独立董事、监事的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符合条件的股东单位提名,推荐郑海军先生、聂新泉先生、许洪先生、李惠杰先生、王占英先生、李树根先生、李洪伟先生、徐术通先生、王江帅先生9人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石万鹏先生、吴晓华先生、王全洲先生、陈尚和先生、林国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补充声明见附件)。
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发表声明。
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13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二、审议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及整改情况总结报告。
13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特此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0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郑海军先生简历
郑海军先生,1958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5—1998.9:交通部办公厅(主任科员、副处、正处)1996.3—1998.2: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系学习,获社科院研究生院投资专业研究生学历。
1998.10—2000.5:深圳海虹实业有限公司(副总、总经理),负责招商局国际投资桂柳公路、贵黄(含机场项目)公路、罗梅公路、宁镇骆公路、余姚公路、漳沼(324 国道)公路、上海逸仙路的管理工作。
2000.5—2006.10:招商局集团行政部总经理;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招商局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必力公司总经理。
2002.11—2004.4:在国立南澳大学香港国际管理学院完成工商管理硕士课程,获国立南澳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6年10月至今: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副总经理,任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任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任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任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郑海军先生现不持有华北高速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候选人聂新泉先生简历
聂新泉先生,1966年10月出生,籍贯:河南,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91.7—1994.5在交通部人事劳动司工作;
1994.5—1995.5 在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工作;
1995.5—1998.9 在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和华联公路工程材料公司工作,任华联公司副总经理;
1998.9—2005.2 在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和华联公路工程材料公司工作,任华联公司董事、总经理,任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股权一部经理。聂新泉先生现不持有华北高速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候选人许洪先生简历
许洪先生,1963年8月出生,大学毕业,高级会计师。历任交通部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1999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许洪先生持有华北高速股票242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候选人李惠杰先生简历
李惠杰先生,194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员设计室主任,副院长,天津市京津塘高速公路公司总经理。李惠杰先生现不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候选人王占英先生简历
王占英先生,195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天津市第四市政工程公司财务科会计,天津市引滦工程指挥部会计,天津市市政总公司财务部会计,副部长、部长,天津市公路建设发展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天津市市政总公司副总会计师。王占英先生现不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候选人李树根先生简历
李树根先生,1957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天津市道桥管理桥管所技术员、副所长、所长,天津市道桥管理处副处长,天津市疏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市市政工程局设施管理处处长,天津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副总工程师、设施管理处处长,现任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副总工程师、设施管理处处长。李树根先生现不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候选人李洪伟先生简历
李洪伟先生,1970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律师资格。1992年7月至1999年8月,北京市公路局工作;1999年9月至2007年10月任首发集团公司融资部项目经理;
2007年11月至今任首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李洪伟先生现不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候选人徐术通先生简历
徐术通先生,1965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
1984.77—1986.6 任北京市公路管理处平谷公路管理所技术员;
1986.6—1990.12 任北京市京榆公路改建工程指挥部监理工程师;
1990.12—1991.12 任北京市西南三环工程指挥部业主代表;
1991.12—1993.12任北京市广宁路工程指挥部拆迁部部长;
1993.12—1999.11任北京市公路局外经处副处长;
1999 年11 月至今任首发集团公司项目经理、综合计划部部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经营发展部部长)。徐术通先生现不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候选人王江帅先生简历
王江帅先生,1958年1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唐山市交通局公路处工程师,唐山市交通局副处长、总工程师、副局长,唐山市交通局研究员、副局长,唐山市交通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现任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王江帅先生现不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尚和先生简历
陈尚和,男,39岁,硕士学位、博士在读,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经济师英国皇家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历任北京市高速公路监理公司技术开发部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奥科瑞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尚和先生没有持华北高速股票,没有在股东单位任行政职务,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国伟先生简历
林国伟,男,42岁,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历任天津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分所高级经理。林国伟先生没有持华北高速股票,没有在股东单位任行政职务,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石万鹏先生简历
石万鹏,男,70 岁,学士学位。历任国家经委交通局铁路处处长,国家经委交通局副局长,国家经委经济技术协作局局长,国家计委生产调度局局长,国务院生产办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国务院经贸办副主任,党组成员,国家经贸委副主任、党组成员,中国纺织总会会长、党组书记,国家经贸委副主任党组成员(正部长级),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常委、副主任,中共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石万鹏先生没有持华北高速股票,没有在股东单位任行政职务,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全洲先生简历
王全洲,男,48岁,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独立董事任职证书。历任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副处长,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王全洲先生没有持华北高速股票,没有在股东单位任行政职务,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晓华先生简历
吴晓华,男,61岁,本科学历。历任机械工业部桂林电器科学研究所技术员、工程师,机械工业部电工局副处长,机械工业部第一装备司处长、副司长,西安电力机械设备制造公司副总经理,机械工业部重大装备司司长,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国家机械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部级干部。吴晓华先生没有持华北高速股票,没有在股东单位任行政职务,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条件。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陈尚和,作为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另外,包括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尚和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陈尚和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陈尚和(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陈尚和(签署)
日 期: 2007年12月3日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林国伟,作为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另外,包括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林国伟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林国伟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林国伟(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 林国伟(签署)
日 期: 2007年12月4日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石万鹏,作为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另外,包括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石万鹏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石万鹏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现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常委、副主任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现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常委、副主任本人石万鹏(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 石万鹏(签署)
日 期: 2007年12月3日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王全洲,作为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另外,包括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全洲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王全洲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王全洲(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 王全洲(签署)
日 期: 2007年11月30日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吴晓华,作为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另外,包括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吴晓华
二OO 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吴晓华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部级干部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部级干部(原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2006年3月已离任)本人吴晓华(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 吴晓华(签署)
日 期: 2007年12月3日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意见
2007年12月10日,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推荐名单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符合《公司法》等规定中的任职条件,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毛文碧 张颖毅 赵振 王拴红
2007年12月10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石万鹏、吴晓华、王全洲、陈尚和、林国伟为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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