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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泛海建设(000046)认购股份补充协议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 10:08 中国证券网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股份补充协议书


甲方: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就甲方参与认购乙方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业已于2007年7月12日签订了《认购股份协议书》,并经乙方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因乙方2007年非公开发行方案具体实施安排进行调整(即:由乙方向甲方定向增发股份收购甲方的优质资产),故甲乙双方于2007年12月8日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乙方2007年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仅为甲方。
二、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认购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380,366,492股,上述股份的认购价格确定为人民币19.10元/股。
三、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以所持有或有权处置的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通海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以下简称认购资产)作价合计人民币76.57亿元,认购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380,366,492股。
四、甲方承诺及保证:
1、甲方本次向乙方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2、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及时办妥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资产过户到乙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等手续。
五、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资产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即为认购资产的实际交割日。
六、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在认购资产的评估截止日起至认购资产变更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止,认购资产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在本次转让完成之后,均由乙方享有。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八、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之日起,本协议生效:
1、乙方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协议。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九、本协议是对《认购股份协议书》的补充,本协议约定与《认购股份协议书》的约定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以《认购股份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其余两份用于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备之用。每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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