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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游侵权 《征途》私服案三被告一审获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 02:5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徐晓巍

  2007年中国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第一案近日有了结果,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于私服打击取得了初步胜利。12月6日,上海徐汇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予川以侵犯著作权罪获刑1年6个月,并处罚款5万元。被告人王岩和汤帅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10个月,并分别处罚款4万元和3万元。

  上海徐汇区公安局最近又对四川的陈某、湖北的石某、江苏的宋某等另外三名犯罪嫌疑人实行刑事逮捕,陈某等犯罪嫌疑人涉嫌利用“黑客”手段盗取《征途》服务器端资料并出售牟利。

  虽然部分犯罪嫌疑人得到法律惩处,但巨人的损失已很难挽回。

  “网上君子”终获罪

  2006年,负责征途

网络游戏部分源代码的研发工作的王予川,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复制了服务端源代码、客户端源代码及辅助文档,这是征途网络具有独立著作权的《征途》游戏的程序。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称,2007年3月,王予川以阿牟的网名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信息征询购买者。3月15日和30日,王予川将征途游戏源代码等分别以人民币7万元和6万元的价格先后卖给了王岩(网名:流浪的蝴蝶)、叶明以及吴旻。随后,王岩和汤帅(网名:小样)结伙,以20万元的价格将上述征途游戏源代码等卖给张骞。

  4月4日,王岩和汤帅在江苏和下家交易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4月5日,王岩、汤帅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事拘留。4月9日,王予川也被刑事拘留。

  记者获得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刑事判决书(2007)徐刑初字第787号》显示。法庭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予川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具体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处罚。

  王岩、汤帅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的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已触犯《刑法》第218条、第2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具体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亡羊补牢犹未晚

  让网游公司恨得牙根痒痒的私服,是指未经版权拥有者授权,非法获得服务器端安装程序之后设立的网络服务器,本质上属于网络盗版,直接分流了运营商的利润。

  2002年,盛大《传奇》私服盛行时,盛大所遭受的损失在4000万元以上,而九城引进的第一款国外游戏大作《奇迹》,也因为私服遍地导致运营成绩惨淡。

  接近巨人网络的相关人士透露,公司董事长史玉柱对私服高度重视,曾在内部会议上宣布,将不惜投入人力、财力坚决打击私服。

  在遭遇私服事件后,史玉柱将“征途”官服的运营模式向私服靠拢,通过赠送经验值、免费道具等方式,避免私服的不良影响进一步恶化。由于征途是采取自主研发的方式,使得巨人网络可以对游戏进行修改,可以开发出新的收费道具。

  为摆脱对《征途》单一产品的依赖,巨人网络也在加紧推出其他两款游戏《巨人》和《万王之王3》。随着这两款游戏的投入,公司的收入来源将更加多样化,私服事件的负面影响预计将进一步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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