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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新太二股东股权转让藏猫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 02:03 新快报
新快报讯上周日,记者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称S*ST新太第二大股东辽渔集团公司在向美好投资公司转让股权的时候“有严重违规的现象”。举报信列举了几条理由,大致是“设置人为的障碍阻挠公平转让”、“内外勾结”、“国有资产非法协议转让与私人公司”等。 举报信称,“2007年11月7日,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公告,拟采取协议方式对外转让其所持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约5000万股,公开征集拟受让方。经有意前去查询得知,按照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的要求受让方必须在11月12日之前提供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方案等资料,而且适应的履约能力保函并预付3000万的诚信金,从公告到提供所有的资料和资金,只有三个工作日的时间,用心非常明显是有意阻挠其他受让者参与公平的竞争,达到顺利和表面合法转让给特定对象的目的。” 对此,S*ST新太董事会秘书刘颖表示,转让方设定条件是正常的,主要是为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据了解,S*ST新太昨日进行的股权拍卖,也设定了竞买方的资格,比如必须是IT业,必须盈利等等。 对所谓的内外勾结,笔者就认为不合逻辑。至于第三条,刘颖表示,转让方案已经得到辽宁省政府的核准,是合规合法的。并没有规定说,国有股不能向私人企业转让,况且,辽渔集团的股权转让价为1.928元/股,比此次拍卖价格还要高不少。 (吴谭 王熙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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