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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建材(000786)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 21:11 中国证券网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07-03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交易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2
月7日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股份”)在北京
市签署关于中建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投资”)股权转让
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
的中建材投资80%股权转让给中国建材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
让”)。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所获得的对价总计为人民币41,600万元,
其中包括公司享有的截止2007年7月31日中建材投资的累计未分配
利润10,288万元、中建材投资80%股权作价26,112万元以及公司享
有的自2007年7月31日至股权交割日(即2007年12月31日)期
间中建材投资的可分配利润5,200万元。
中国建材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出售构成关
联交易。
公司于2007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中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北新物流有限公
司)80%股权的议案》。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四名关联董事曹江林先生、崔丽君女士、卢金山先生、光
照宇女士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同时,根据《上市规则》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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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项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函,并对该项关
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建材股份持有公司 52.40%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
成立于2005年3月28日,并于2006年3月23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法定代表人为宋志平,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总
股本为220,848.8万元。公司主要从事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新型房
屋、水泥及制品、玻璃纤维及制品、复合材料及制品的技术研发、生
产和销售;建筑材料的仓储、配送和分销;水泥、玻璃生产线的技术
研发、工程设计与工程总承包;新型建筑材料的工程设计与工程总承
包;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截止2006年12月31
日,中国建材股份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71,425.4万元,2006年,中国
建材股份经审计的净利润为55,093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公司持有的中建材投资80%股权(以下简
称“该股权”)。中建材投资原名为北新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深圳
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12楼南,法定代表人为曹江林,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21,567.81万元,其中公司持有80%股权,中国玻纤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玻纤”)持有20%股权。中建材投资主要
从事投资兴办实业;物流业务;电子商务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
业;经营进出口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
营等业务。
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审计,并出具(2007)京会兴审字第1-492号《审计报告》,截止
2007年7月31日,中建材投资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3,001.53万元,
净资产为35,649.09万元(含累计未分配利润12,869.68万元)。经具
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中商
评报字[2007]第116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07年7月31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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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中建材投资经评估的总资产为111,795.68万元,净资产
为46,287.10万元。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同意将中建材投资的80%股权转让予中国建材股份,中
国建材股份同意自公司受让该等股权。协议生效后,中国建材股份将
合法拥有中建材投资的80%股权,公司则不再拥有中建材投资的任何
股权。
2、基于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的(2007)京会兴审字第1-492号《审计报告》和中商资产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商评报字[2007]第1165号《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就中建材投资80%股权转让事宜将获得总共41,600万元的对价,
该等对价取得的具体方式如下:
⑴截止2007年7月31日(以下简称“基准日”),中建材投资的
累计未分配利润约为12,860万元。该等累计未分配利润归原股东(即
公司和中国玻纤)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其中公司享有 10,288 万元
利润。为此,公司将在股权交割日(即2007年12月31日)之前促
使中建材投资作出股东会决议,对前述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该等利
润的派发时间由有关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⑵在对上述累计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后,公司转让的中建材投资
80%股权作价26,112万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价款”),由中国建材
股份以现金方式支付。
⑶中建材投资自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产生的可
分配利润中的6,500万元由原股东(即公司和中国玻纤)按照各自持
股比例享有。如可分配利润不足6,500万元,则差额部分由中国建材
股份以股权转让价款的形式补足。
3、股权转让协议在下列条件成就时生效: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2)根据双方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中国建材股份和公司的有权机构{包括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如需
要)}批准本协议所述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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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股权出售,减少了公司主业中的贸易业务,增大了制造业务
在公司主业中所占的比重,调整和优化了公司的资产结构和产业结
构。本次股权出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强化主业,集中精力发展以石膏
板为核心的板材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为
17,254万元,本次股权转让该股权作价26,112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交易价格以北
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7)京会兴审字第1-492
号《审计报告》和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7]第 116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所反映的审计净值和评估净值为参考依据,并
结合交易双方对中建材投资累积未分配利润的归属所作出的安排,以
此确定本次股权的转让价格,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
符合市场原则。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集中精力发展公司
主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符合投资
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3、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
3、独立董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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