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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002092)董事会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 21:09 中国证券网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提名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任克敏女士、孙德水先生、赵成斌先生、娄岗先生、易仁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见简历),被提名人以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被提名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述三项所列举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克敏女士、孙德水先生、赵成斌先生、娄岗先生、易仁萍女士声明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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