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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002077)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 17:34 中国证券网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6日上午9:30在江苏省镇江新区通港路1号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66,565,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0%。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长朱林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暨增资镇江大成硅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票166,565,1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166,565,1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166,565,1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成宝先生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及会议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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