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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002086)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 20:09 中国证券网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车轼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出席会议董事赵玉山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赵玉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选举车轼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赵玉山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李存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于德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赵玉山、于春松、于德海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战淑萍女士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益宏女士任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高管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一。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设国内贸易部的议案》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同意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下次股东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正案详细内容见附件二。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下次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2月6日
附件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简历
1、李存明简历
姓名:李存明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年月:1962年12月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职称: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工作经历:
1980——1985 年 牟平新兴饭店 会计
1985——1989 年 牟平机床附件工业总公司、新牟国际联合企业总公司 办公室
副主任、主任兼财务科长
1990——1992 年 新牟国际联合企业总公司 常务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1992——1993 年 新牟国际联合企业总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
邢台新牟钢铁有限公司总指挥、总经理
1994年 新牟国际集团 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1995——1998 年 新牟国际集团 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山东新牟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及邢台新牟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6——2000 年 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99年 新牟国际集团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0——2004 年 新牟国际集团 总经理、党委书记;兼新牟里村村委会主任
2004.12—2005.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05.7—至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赵玉山简历
姓名:赵玉山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53年1月
职称:推广研究员
简历:
1976.08—1981.04 长岛县水产局 技术员
1981.05—1993.01 烟台市芝罘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站长、副局长
1993.01—1997.11 烟台开发区水产公司 副总经理、总经理
1997.11—1998.07 烟台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副主任
1998.08—2004.12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
2001.12—2004.1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副总经理
2004.12—至今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2004.12—至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15% 的股份,现任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190 万股发起人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于春松简历
姓名:于春松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58年10月
学历:大学
职称:高级工程师
简历:
1976.12——1985年 乳山市水产供销公司冷藏厂 车间主任
1985.9——1987.7 厦门水产学院企业管理专业
1987.8 烟台市水产供销公司 历任加工厂副厂长,厂长,公司副经理1999年——2001年 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企业管理专业2007.2 至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战淑萍简历
姓名:战淑萍
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年月:1956年9月
学历:大学
职称:高级会计师
工作简历:
1978.07—1982.06 毕业于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系 学生
1982.07—1983.03 龙口市农业局经管科 经管员
1983.04—1986.10 烟台农业学校 教师
1986.11—1992.04 烟台财会中专 教师
1992.05—2001.08 山东乾聚会计师事务所 副所长
2001.09—2004.7 天同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 首席会计师
2004.12—至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于德海简历
姓名:于德海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8年7月
民族:汉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大专
工作经历:
1988年11月—1990年7月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科科长
1990年8月—1994年9月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团委书记
1994年10月—1996年11月 烟台新鲁针织有限公司 办公室主任
1996年12月—1999年6月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副主任
1999年7月—2005年6月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2005年7月至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刘益宏简历
姓名:刘益宏
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年月:1981年7月
学历:本科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简历:
2000.9—2004.7 烟台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学生
2004.7—至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2007.2—至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公司章程修正案
一、原章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六人)时;
修改为: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原章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一)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1)非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3)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该项提名应以书面方式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十天送交董事会。
修改为:
(一)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1)非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3)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三、原章程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二)董事、监事选举的投票方式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1)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监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具体操作如下: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他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选举非独立董事、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他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2)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每位投票股东必须将自己应有票数具体分配给所选的董事、监事候选人。但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监票人和点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修改为:
(二)董事、监事选举的投票方式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1)公司董事、监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具体操作如下: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他有权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2)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每位投票股东必须将自己应有票数具体分配给所选的董事、监事候选人。但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监票人和点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四、原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但如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的,则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修改为: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但如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或所审议事项需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的,则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三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修改为: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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