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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电脑(000066)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 18:35 中国证券网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2月4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进行表决,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更换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价函【2006】141号)的要求,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选定六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集团子企业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由于我公司原审计机构不在以上指定之内,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更换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单位,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以内,公司不承担事务所派员到公司审计所发生的差旅费等。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以上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公司有影响审计独立性的行为,并同意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议召开200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详见关于召开 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07-038)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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