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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秋林被上证所公开谴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 07:16 中国资本证券网

  本报讯 昨天,上证所发布公告,公开谴责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前后矛盾,严重误导投资者。

  据悉,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9月26日发布公告,说明公司正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直支行协商,讨论公司贷款本金15,649万元及利息的偿还问题。由于该行要求公司先行支付保证金7,000万元,公司正在筹集,待资金到位后双方将签订有关协议。10月11日,该公司公告称“该事项目前没有新的进展,且至少一个月内不能签订相关协议”。但时隔7天,该公司于10月18日发布公告,称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直支行及相关方签署《保证金协议》。

  上证所审核认定,该公司上述信息披露前后矛盾,严重误导了投资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17.3条的规定,上证所决定对该公司和上述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包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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