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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秋林(600891)致歉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21:56 中国证券网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12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达的《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蒋贤云等公开谴责的决定》,主要内容为:10月11日公司公告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大直支行协商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事项目前没有新的进展,且至少一个月内不能签订相关协议",但时隔7天,公司于10月18日公告,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大直支行签订了《保证金协议》,公司上述信息披露前后矛盾,误导了投资者,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和董事蒋贤云、张云琦、吴敏一、林庆灯、徐戎,独立董事刘公平、孙洪志、郑彦章予以公开谴责。为此,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董事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本公司全体董事将从该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董事的诚信勤勉义务,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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