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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厦(600052)200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21:06 中国证券网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2月4日上午1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1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张霞女士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98名,代表股份613,172,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71,789,092股的70.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浙江龙翔大厦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359,8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8.85%;反对952,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53%,弃权1,113,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62%。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08,832,2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29%;反对640,5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10%,弃权3,699,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6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提案》(分项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08,894,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30%;反对622,6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10%,弃权3,655,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60%。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608,835,6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29%;反对454,1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07%,弃权3,882,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64%。
2、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608,837,6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29%;反对618,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10%,弃权3,716,1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61%。
3、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608,807,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29%;反对459,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07%,弃权3,904,5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64%。
4、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08,829,5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29%;反对457,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07%,弃权3,884,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64%。
5、定价基准日和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08,833,6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29%;反对453,6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07%,弃权3,884,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64%。
6、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608,713,6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27%;反对453,6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07%,弃权4,004,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66%。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608,729,2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28%;反对438,0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07%,弃权4,004,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65%。
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608,707,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27%;反对456,1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07%,弃权4,008,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66%。
9、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608,727,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28%;反对439,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07%,弃权4,004,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65%。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608,729,2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28%;反对438,0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07%,弃权4,004,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6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08,727,2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28%;反对438,0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07%,弃权4,006,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6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08,755,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28%;反对421,0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07%,弃权3,995,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6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08,725,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27%;反对442,1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07%,弃权4,004,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6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天都城项目”后续地块竞标相关事宜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08,748,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28%;反对421,0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07%,弃权4,002,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6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09,120,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34%;反对448,0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07%,弃权3,603,9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0.5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省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春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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