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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00189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17:41 中国证券网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公司董事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胡国栋、宁瑞琪、刘伟、刘家森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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