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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海金属(002182)关于签订募集资金项目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17:16 中国证券网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项目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66号文核准,于2007年10月3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0.79元,共计募集资金517,9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1,598,5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6,321,500元,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衡验字(2007)98号”《验资报告》验证,此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07年11月5日全部到位。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县支行、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意全资子公司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广州路支行、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开设320006615018010036390号账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县支行开设01813608096001号账户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
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广州路支行开设7321510182100002439号账户,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
2、保荐机构华泰证券依相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
3、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时,公司及银行应及时通知华泰证券,并提供有关支取凭证及说明。
4、银行应于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同时将有关资料抄送华泰证券。
5、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智俊、姜健可凭其身份有效证明随时向银行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6、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证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备查文件:
1、《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监管协议》
2、《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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