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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科技(002185)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17:15 中国证券网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74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4400万股,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10.55元,共募集资金464,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477,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1,723,000.00元。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五联方圆验字[2007]第03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于2007年11月9日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为了提高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对于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本公司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3、本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范信龙、钮蓟京可以随时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应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如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天水华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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