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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燃气(000593)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18:41 中国证券网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2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成都市八宝街88号国信广场21层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刘强先生;
(董事长李占通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受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7年11月17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当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网上。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51,713,62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3.16%。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普通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东亚银行申请长期贷款的提案》:同意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申请期限为10年、金额为人民币10,900.00万元(大写:壹亿零玖佰万元整)长期抵押担保贷款,用于归还工商银行、光大银行的现有贷款人民币7,360万元后,补充燃气子公司购买燃气设备、材料以及商业子公司采购货物等所需流动资金人民币3,540万元。
本提案表决结果:
赞成:51,713,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田原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的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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