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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南春辞工事件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02:24 经济观察报

  万晓晓 张晓晖

  11月9日,49岁的姚凤琼 (化名)像往常一样来到剑南春酒厂装酒一组上班,她没想到自己的命运会在这一天发生变化。

  这一天,国内著名白酒企业——剑南春集团开始大规模裁员。4天后,在绵竹市政府部门介入下,剑南春出具了撤销解除的通知,让员工再次回归岗位,但就位者不足半数。

  剑南春对这次辞工事件的解释是,“生产设备升级,属于正常流动”,至于解聘的人数,剑南春集团董事长乔天明曾对媒体称达400人,本报记者从剑南春集团副总蔡发富口中得到的人数是498人。

  辞工事件

  姚凤琼每天的工作很简单,就是将流水线上的酒瓶装进包装盒里,然后再统一装箱。“我们是计件工,从早上8点做到晚上17:30,为了多拿钱,周六日也经常加班。”

  这样下来,她一个月差不多能拿600元钱,只有初中文化的她觉得挺知足。19年前,她以“一亩地一个名额的身份”被安置到剑南春做装酒工,当时她觉得挺幸福,毕竟在剑南春这样知名的企业里,比干农活要轻松自豪很多。

  当天下午三点,组长突然停掉了生产线,让工人们全部放下手中的活,召开紧急会议。平日赶工赶得紧,姚凤琼觉得有些异常。组长拿出一叠纸,开始念名单,并让叫到名字的数十人另外列队,姚凤琼是其中之一。组长给每人手里发了一张纸,宣布:“你们明天全部不用来上班了,一切手续在11月13日结清。”。

  姚凤琼接过《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心里一惊,自己合同明明到2008年4月25日才终止,为什么要提前解除?她连忙和其他工人一起围了上去要求讨个说法,组长避而不谈,“都先回去,到时候根据情况择优录取”,催促他们签字、按手印。

  刘梅(化名)也是其中之一,她今年才30岁,已在剑南春工作了整整10年,最近还因工作出色受到表扬,她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也在解除之列。

  除了装酒一组以外,其余各大小车间也有不同人数的裁员,剑南春给的数字是全厂共有498名员工被解聘。被解聘员工有个共同的特征——“农民工”,即与酒厂正式职工各项待遇有着本质区别,他们由绵竹辖内17个乡镇招募而来,全部按件计酬,分布在装卸、装酒、烤酒等不同岗位上,约80%为女工,多数在酒厂做工超过10年以上,年纪超过40岁。

  工人们说,被裁的“起码有700至800人,而且没有按要求给予补偿”。

  剑南春在11月9日这天,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到了他们每个人手上,但落款日期却是10月8日。根据目前的《劳动法》的规定,合同期内裁员需要提前30天告知,可以不用付违约金,但要依据工龄付赔偿金。

  “解除通知书”上显示,解聘员工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三点理由,但没有详细标出哪一点。工人们不服气:“我们一没有患病负伤,二没有不能胜任工作,三签订合同的客观情况也没有发生变化,为什么以这三点开除我们!”

  剑南春:与新劳动法无关

  剑南春集团的裁员行动,恰逢《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观察人士表示,剑南春辞工事件是《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引发企业与劳工矛盾冲突最为激烈的一起。

  蔡发富再三解释,剑南春非常拥护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此举也并非为了规避新法,“新法的实施为企业和员工都带来了好处,我们为什么要规避?”

  蔡发富告诉记者,剑南春每年进进出出的人员流动在1000人左右,此次也属于正常的人员流动,只是时机不对,引起了误会。

  绵竹市劳保局局长王顺富也对剑南春每年人员进出流动约1000人的数字表示认可。但是,剑南春一个车间的负责人说,以往有自动走的,也有辞退的,但规模没这次大。

  蔡发富介绍,此次解聘的全部都是“农民工”,因为生产设备升级,今年一共开了30条流水生产线,添置了大量的新设备,改进了工艺流程,自动化令剑南春不再需要太多的工人,且都要具备相当的素质水准。“有的员工虽然工龄很长,但是素质水准不够,不过这个原因没法细说,我们在解聘通知书里,就顺手引用了《劳动法》的第二十六条来解除用工。”

  知情人士说,11月12日开始一直到11月16日上午,在剑南春酒厂外的双忠路到二环路一百多米处,一直拉着警戒线。剑南春则在政府的指导下,于11月13日出具了“关于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通知”,通知说:“因当事人反响很大,我公司为维护安定团结,经研究,决定对所发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予以撤销,原劳动合同继续执行。”

  “愿意回来的继续回原岗位上班,不愿意回来的我们也不勉强”,记者从蔡发富和王顺富那里了解到:498人里有160人选择了重回岗位。

  “其他人该得到的补偿,我们都按要求给了,如果你合乎规定,当然按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薪水的规定照办。”蔡发富说。但为何被裁员工得到了补偿,仍在追讨?蔡发富表示自己也很疑惑。

  对于剑南春此次辞工事件,王顺富评价:“剑南春做的特别好,他们为了防止状态恶化,又作出了补救决定,宁可把这些人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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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竹市劳保局副书记刘华林也表示:“我们认为剑南春酒厂的做法是合理的,劳保局给了最大的支持。”

  记者从被裁员工的合同中看到,大多人的合同截至在2008年4月25日,合同是每年一签,但只签11个月,每年都有一个月的试用期。

  “我们实际每年都工作12个月,但他们在合同上只签11个月!”这一现象,刘华林表示知情:“在这方面剑南春的做法确实有瑕疵。”

  可事实是,如果工龄间断,那按每年工龄补偿一个月薪水的说法便是张空头支票。

  “我们不管这个事情”

  工人们表示,并没有依据工龄拿到经济补偿,因此在后来的几天里继续追讨,“他们最初只愿意补偿270元,后来提升到600元。”撤销解除合同的告示出来后,更多人选择不回去,“还会和从前一样,各方面都没有保障,我们要求他们把补偿金赔给我们。”

  “解除必须找到合适的理由,每年为什么只签11个月的合同,需要进行事实认定,剑南春并没有真正意义上达到提前30天通知,还应付违约金,然后再依据工龄付补偿金。”国务院劳动合同立法专家组首席咨询专家董保华认为,剑南春解聘的系列动作与相关条文精神是违背的,“这么大规模的解除劳动合同,不可能统统适用于第二十六条法律规定,且企业也没有尽到调剂和协商的义务。”

  补偿金只有通过司法途径去追讨,工人们又对厂里每月只给交10元钱的保险提出质疑。对此,蔡发富和王顺富解释道:这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缴纳的“农保”。

  “他们是农民工,每月按件计酬”,蔡发富介绍,剑南春集团共有员工8000人,其中这样的“农民工”达到6000人。

  董保华说,剑南春酒厂定义的“农民工”概念是错误的,“农保”是针对农民缴纳的保险,自1994年7月《劳动法》实施后,已实现各类用工形式的统一、实现身份平等,厂里既然常年与他们签订合同,他们的身份就是工人,而不是农民,计酬方式更不是缴‘农保’的理由。“但如今打‘农保’擦边球的企业,不仅在剑南春,在全国各地都有很多。”

  业内其他劳动法学人士认为,每年只签“11个月合同”把连续工龄切断,以及以打“农保”擦边球,提前解聘等行为,难逃规避新劳动法的嫌疑。

  蔡发富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都不认为企业在这起事件过程中,有任何不妥,“顶多是有些粗糙”,而剑南春集团的工会主席何天正明确表示:“我们不管这件事”。

  绵竹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罗应光介绍,剑南春是绵竹市的支柱企业,贡献给当地的财税占当地总财税的50%以上,最鼎盛的时候达到70%,一个酒厂养活了一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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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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