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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生化(00040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专项意见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2日 21:06 中国证券网
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专项意见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审阅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认为,公司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符合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能够解决公司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改善公司股权结构,使得上市公司股东的价值取向趋于一致,法人治理的规范形成内在自觉的驱动机制,有效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拟提交审议的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解决股权分置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在一定锁定期后可以全部上市流通,有利于其资产在市场化的动态估值中实现保值增值,有效地保护了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保护流通股东利益,方案的表决采用各类股东分类表决的方式,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在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上为流通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将有效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协同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签字):
2007年11月28日
独立董事(签字):
2007年11月28日
独立董事(签字):
200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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