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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反噬华闻控股重组又添变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1日 04:55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熊 毅 上海报道

  11月29日,入夜,上海浦东一家酒店会议室,自称职位为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联公司)投资总监的傅春雨,举着用信封装的一把碎纸片,面对在场记者称:“这就是被他们撕碎的授权委托书,这是广联公司对我召集这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随后,他指着坐在一旁的一位年轻男士脸上新的伤痕说,“这就是他们殴打我们的证据”。

  傅春雨描述的,是11月29日下午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闻)临时股东大会上的场景细节。

  根据广联公司所提供的“情况通报”称,在开会之前会议的筹备当中,自称是“另一股东”的人几次冲击并打伤广联公司派来的会务工作人员,“其中一名被打伤倒地不起”。之后在当地警察对股东会议秩序的全程维护下,“作为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召集人和主持人,在主持会议期间,仍被一自称华闻控股常务副总裁的男人用水杯砸。”傅春雨补充说。

  尽管现场混乱,但“在极其艰难的情况下,临时股东大会走完了所有的会议议程”。

  这一混乱场景的由来,全是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海外)通过旗下公司深圳市中海投资管理公司(下称中海投资)入主华闻控股之时,自家兄弟权益纷争所引起。因为在早期,广联公司、华闻控股、新华闻施行的是“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也就是说,一套经营管理人员,同时管理三家公司。而今,广联公司还持有50%的新华闻股份,同时持有3.77%的华闻控股。而这次召集新华闻的临时股东会议,主要是审查新华闻董事会、监事会报告、2006年度财务报告;董事会换届选举、建立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层换届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内容于11月12日通知了华闻控股、上海新华闻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长谷嘉旺。”

  对于华闻控股的重组,广联公司需要“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我们不知道中海外进入华闻控股形式是属于行政划拨,还是市场转让。”傅春雨说。

  一位关注此事的上海并购专家称,广联因为股份比例太低,无法抗衡中海外进入华闻控股,转而只能采用审核资产方式,要求厘清新华闻的资产情况并提出召集股东会议的议案,“这是狠棋”。

  而“狠棋”的直接表现形式,是半个月前广联公司的“尽职调查”。

  进场

  矛盾的白热化,主要是中海外进场的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决议,以及新华闻董事长谷嘉旺的一纸“授权委托书”。

  11月15日,华闻控股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通过了中海投资向华闻控股增加注册资本8.02亿元的决议,同时还通过了将华闻控股董事会成员增加到13名、中海投资派9名董事等的决议。

  当日,新华闻董事长谷嘉旺针对广联公司进驻上海开始的“尽职调查“,发布授权委托书,委托常务副总裁李立丰、康铧二人代其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

  11月19日,广联公司将华闻控股告上法庭,要求裁定11月15日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中海外重组华闻控股自去年10月开始。

  据了解,今年3月15日,中海外与华闻控股的终极股东人民日报社签署框架性协议,增加中海外作为华闻控股的新股东,使华闻控股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2亿元,中海外持有75%股权,人民日报社持有25%股权。尽管在称呼上,对于这一并购案例通称“中海外重组华闻控股”。但实际上,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才是真正的入场者。因为从股权结构而言,中海外和重组华闻控股的名义公司——中海投资同是中国建筑总公司旗下级别相当的子公司。

  而广联公司,曾经是华闻控股的大股东。

  广联公司成立于1993年,在上世纪末,与人民日报社合资成立华闻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广联占股60%,人民日报社持股30%。其余两家小股东为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和广电设计院,分别占股9.8%和0.2%。2001年,华闻投资增资扩股至3.98亿元,人民日报社增资至3.78亿元,持股94.97%,而广联股本摊薄至3.77%。增资完毕后,华闻投资更名为华闻控股。

  所以,对于进场华闻控股的中海外,广联公司的问题接踵而至:“如果是中海外入场,属于外资,需要商务部批准。”“如果是内资,重组方式是行政划拨还是市场转让?”毕竟,广联公司“拥有华闻控股3.77%的股份”。

  尽职调查

  广联公司想要的,是作为股东对华闻控股的“优先增资权”。

  在11月15日华闻控股的临时股东会上,广联公司曾要求行使优先增资权,但遭到了华闻控股方面的反对。而后,广联投资欲进行资产审核才进行尽职调查方式,但未能如愿。

  这之前,11月13日,广联公司向新华闻发出通知,要求行使股东权利,“聘请了专业中介机构对新华闻以及各参股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参股公司自然就是华闻控股。

  11月14日,尽职调查小组到达上海。15日到新华闻开始工作。

  此时,华闻控股的临时股东会议已经召开,董事长谷嘉旺的授权书已经签发。“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由此开始行使。“宣布接管新华闻的管理,要求新华闻不能配合广联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采用‘人盯人’的战术阻挠尽职调查。”

  根据《公司法》第35条,公司董事长在自然灾害、战争等因素下,有权使用“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

  “但我们是正常履行自己的权利,进行尽职调查。”傅春雨说。

  11月15日,华闻控股“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新华闻和参股公司发出了一份‘通知’,要求各公司不能以任何形式接受广联公司的尽职调查,否则追究相关负责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不到一天时间,广联公司的尽职调查便草草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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