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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股份(600114)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22:20 中国证券网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27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讯形式)的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11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池田修二董事、多田昌弘董事和稻叶义幸董事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受让南京博腾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受让香港博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东睦博腾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全部29.87%的股权;
鉴于此项受让股权事项实施后,公司与受让方——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对南京东睦博腾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将更名为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的投资将构成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因此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3名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于公司大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受让香港博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东睦博腾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全部29.87%的股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与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对南京东睦博腾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将更名为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的投资将构成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要求;
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
本项议案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睦特殊金属工业
株式会社受让南京东睦博腾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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