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深能源A(000027)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17:30 中国证券网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能源”)的委托,指派王晓东律师出席深能源于2007年11月30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出新议案的股东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深能源董事会于2007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决定于2007年11月30日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决议通过了股东大会会议议题;2007年11月15日,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发布《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和议案、出席人员、会议登记办法作了通知。
2007年11月19日,深能源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的《关于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向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了《关于承接深圳能源集团4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和《关于参与风电项目投标的议案》等两项提案。2007年11月22日,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对上述增加提案发布了补充公告。
深能源本次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30日上午9:00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4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30人,代表股份数695504529股,占公司总股本1202495332股的57.83%。董事长杨海贤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
本律师认为,深能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能源现行章程。
(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的有效性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签到名册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股东大会的30名股东均为深能源截止登记时间的在册股东,授权及代理关系有效。
本律师认为,出席深能源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有出席资格的有效性。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新增提案
(四)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有效性
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对增选董事进行了累计投票。表决时按照深能源现行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计票,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题:
1、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增选高自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代表股份695504529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100%;
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0%;
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0%。
增选李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代表股份695504529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100%;
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0%;
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0%。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赞成票代表股份695023129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99.93%;
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0%;
反对票代表股份481400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0.07%。
3、关于承接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4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赞成票代表股份91152777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99.47%;
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0%;
反对票代表股份481400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0.53%。
4、关于参与风电项目投标的议案
赞成票代表股份695023129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99.93%;
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0%;
反对票代表股份481400股,占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的0.07%。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深能源现行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能源现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经办律师:王 晓 东
2007年11月30日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