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高举轻打”为哪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01:19 金融时报
日前,媒体披露了两起有关上市公司违规的案件:一是和光商务原副董事长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罚款20万元后,将证监会告上法庭,法庭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二是航天通信因虚增利润,被投资者集体索赔。 前一个案件涉及金额达10亿元,而航天通信虚增利润的行为被公开后,其股价在三天内最大跌幅超过28%。两起违规案件发生在2003年至2005年间,可算是名副其实的陈年积案了。 凡大的经济案件处理起来的确需要时间,更不肖说那些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的上市公司案件了,因此,案件处理的时间长一些也说得过去。但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对于违规者的处罚之手,在高高举起后总是轻飘飘的落下? 20万元对穷人说来可以得温饱,可以救命,而对年薪动辄上百万的上市公司高管来说不过是小菜一碟。再者,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恐怕罚款还不及违规获利的零头! 管理层对于上市公司违规违法的态度坚决,三令五申要求严惩。证监会领导曾明确表示,对于新环境下出现的内幕交易多样化、虚假信息传播网络化、市场操纵短线化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监管力度,坚决严肃惩处,切实收到警示和震慑效果。然而,为什么每每出现这类案件时,惩处总显得无关痛痒呢? 个中原因无外乎处罚条例的限制以及当事人并非主观故意等。但是,为什么没有想到广大投资人付出的高额代价?为什么没有想到后来者可能会如法炮制?为什么没有想到惩处不力会间接破坏市场秩序? 从2000年起,接连发生了“郑百文”、“猴王”、“三九医药”、“亿安科技”、“银广厦”、“东海股份”等一系列案件,给市场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恣意妄为和肆无忌惮,使得中小股东成为违规操作者的俎下鱼肉。现在,股权分置改革统一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市场秩序大为好转。虽然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不是敌对关系,但是不同利益共同体之间的纠葛却始终存在,大公司侵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况时有出现。最近,有公司公告,在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将当期只有200万元的利润“多算”出了1000万元。一家上市多年的公司,有着完备的会计体系和内外监督体系,根本不可能出现这种低级错误。问题的根源,可能还在于要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 从一定意义上说,资本市场上存在投机风气,除了与市场所处阶段相关外,还在于广大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忠诚度不够。股票市场以人气为重,如果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缺乏起码的信任,谁又敢于长期投资呢?一个健康稳定的市场需要各种制度建设的完备,处罚制度必须真正成为一柄时刻悬在公司高管层头上、有足够威慑力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新浪财经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