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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600694)关于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 22:05 中国证券网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以协议方式租赁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大商集团哈尔滨新一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三处房产,租金额分别为495万元人民币/月、33万元人民币/月、500万元人民币/年,租赁期限为1年。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与会11名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本次关联交易对于确保本公司正常经营,以及今后稳定、快速和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对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所拥有的两处房产进行租赁。其中,租赁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青四街30号的大连商场北楼房产,建筑面积合计31294.52平方米,月租金总额495万元人民币;租赁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13号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5288.14平方米,月租金总额33万元人民币。
上述两处房产的租赁期限均为1年,自2007年7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
本公司对大商集团子公司大商集团哈尔滨新一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房产进行租赁。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118号国有出让商住用地上的建筑物。
总建筑面积约为95627.43平方米,年租金总额50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1年,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于2007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2名关联董事牛钢、王志良回避表决,其余11名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5名独立董事李玉臻、王有为、王会全、尉世鹏、刘淑莲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一致同意上述租赁行为。
二、关联方介绍
(一)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介绍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牛钢
注册资本:18855.8万元
主营业务:国有资产经营(按国家专项规定办理);商业贸易、物资供销(专控商品按国家规定办理)、仓储;场地租赁、柜台租赁等。
本次租赁的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青四街30号的大连商场北楼和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13号的两处房产原属于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2006年7月经大连市国资委批复同意,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将大连商场北楼等19处直管经营用房的所有权划转至大商集团。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2007年11月28日,大商集团直接持有公司7,525,616股,通过大商国际间接持有公司55,360,578股,合计持有公司62,886,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1% 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大商集团哈尔滨新一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介绍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大商集团哈尔滨新一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11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计勇凯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购销: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日用杂品、电话机、工艺美术品、劳保用品、粮油、农副产品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如上所述,大商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大商集团哈尔滨新一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为大商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2007年11月29日本公司(乙方)与大商集团(甲方)在大连市签署关于租赁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青四街30号房产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范围
甲乙双方同意出租和承租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青四街30号的房产(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建筑面积约31294.52平方米。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年,自2007年7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
3、租金
租金的起算日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月租金总额为495万元人民币。
(二)2007年11月29日本公司(乙方)与大商集团(甲方)在大连市签署关于租赁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13号房产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范围
甲乙双方同意出租和承租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13号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5288.14平方米。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年,自2007年7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
3、租金
租金的起算日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月租金总额为33万元人民币。
(三)2007年11月29日本公司(乙方)与大商集团哈尔滨新一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甲方)在大连市签署关于租赁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118号房产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范围
甲乙双方同意出租和承租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118号国有出让商住用地上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为95627.43平方米。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年,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3、租金
租金的起算日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年租金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大商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拥有的上述三处房产分别位于大连市和哈尔滨市的商业中心繁华地段,地理位置优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本次租赁对于确保本公司正常经营,以及今后稳定、快速和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为将填补公司在哈尔滨地区经营上的空白,进一步巩固、扩大在黑龙江省的竞争优势,有利于公司扩大规模优势,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巩固公司“东北店网”的建设。。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
2、(1)公司与大商集团签署的关于租赁大连市中山区青四街30号的大连商场北楼房产的《房屋租赁合同》;
(2)公司与大商集团签署的关于租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13号的房产的《房屋租赁合同》;
(3)公司与大商集团哈尔滨新一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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