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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002133)二○○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 21:00 中国证券网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11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07年11月29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现场召开。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8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9,194,730股,占公司总股本249,300,000股的79.9016%。其中,现场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6,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4.733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16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884,730股,占公司总股本5.1684%。
会议由王鹤鸣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受让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关联法人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人股东王鹤鸣、张金土、程大涛、胡巍华、阮志毅、江利雄回避了表决,以55,559,38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56,830,480股)的97.7633%,,1,261,600股反对,9,50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受让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8134.75万元的交易价格购买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4%股权。
(二)审议《关于受让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法人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人股东王鹤鸣、张金土、程大涛、胡巍华、阮志毅、江利雄回避了表决,以55,582,28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56,830,480股)的97.8036%,1,231,500股反对,16,70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受让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174.23万元的交易价格购买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10%股权。
(三)审议《关于增加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以198,705,83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199,194,730股)的99.7546%,432,900股反对,56,00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增加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意因生产实际的需要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5,000万元。
(四)审议《关于董事长薪酬和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法人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人股东王鹤鸣、张金土、程大涛、胡巍华回避了表决,以69,934,63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70,730,530股)的98.8747%,660,600股反对,135,30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董事长薪酬和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
1)公司董事长的年薪基数为58万元(含税),以此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2)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3万元人民币(含税);
3)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含税)。
(五)审议《关于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198,399,33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199,194,730股)的99.6007%,659,100股反对,136,30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监事津贴的议案》,同意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3万元人民币(含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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