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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成功(000517)重大诉讼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 19:05 中国证券网
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起诉本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书,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案件有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宁波市分行”)
被告一: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2、案件起因
2004年9月,本公司与孟加拉国电报电话局签订合同,承接该国吉大港数字电话和数字无线电通信系统工程,由渣打银行孟加拉国达卡分行为本公司出具履约保函,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出具反担保保函。2004年10月22日,经本公司申请,中行宁波市分行为本公司开立了金额为1199438.57美元的反担保保函。
2004年10月21日,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与中行宁波市分行签订了《最高保证合同》,为上述保函提供最高限额为15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受公司资金链断裂影响,公司承建的孟加拉吉大港项目受到较大影响。
孟加拉国电报电话局以公司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履约责任为由,向渣打银行孟加拉国达卡分行全额索赔。2007年6月4日,渣打银行孟加拉国达卡分行又向中行宁波市分行进行索赔。2007年6月7日,中行宁波市分行在扣除本公司在该行缴存的保证金后垫款927520.40美元,用于归还孟加拉国保函受益人电报电话局。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归还中行宁波市分行垫款本息。
3、诉讼请求
(1)判令本公司立即归还原告保函项下垫款本金927520.40美元及相应利息30917.35美元(暂计至2007年10月12日,以后计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算)。
(2)判令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垫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公司尚无其他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四、由于受担保期限的影响,中行宁波市分行向宁波市中级人法院提起诉讼。
该诉讼对本公司当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会产生一定影响,但对公司正常的债务重组谈判工作没有太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起诉书
特此公告。
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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