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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世股份(000609)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 19:05 中国证券网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或变更提案,也无否决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1月29日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方先生
6.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52,017,87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4.9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以下各项提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
(一)审议了选举徐晋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2,017,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我公司独立董事韩征女士因工作原因,于本次会议召开前辞去了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决定接受韩征女士的申请,并对韩征女士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谢;徐晋涛先生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52,017,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原内容为:“公司设副总经理 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现修改为:“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胜华、郑海楼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我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绵世股份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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