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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1月28日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天元中路188 号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江宁科技办公大楼八楼三号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杜尧先生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154,077,897 股,占公司总股份324,403,000 股的47.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54,077,897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出席大会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54,077,897股,合计票数为1,386,701,073 票,总有效表决票为1,374,625,449 票,无效表决票为12,075,624 票。 1、选举杜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2,736,161 票。 2、选举郭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2,736,161 票。 3、选举吴启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2,736,161 票。 4、选举陈加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2,736,161 。 5、选举邓在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2,736,161 票。 6、选举郭兆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2,736,161 票。 7、选举黄伟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2,736,161 票。 8、选举李英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2,736,161 票。 9、选举陈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2,736,161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吴德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54,077,89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 。 2、选举柳一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54,077,89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 。 3、选举陈翠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54,076,997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94%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 ;弃权9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6%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尹好鹏、陈茂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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