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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7年11月28日在杭州浙能大厦召开。有关召开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07年11月1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南华早报》和香港《文汇报》上。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34名,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即内资股股东,下同)5名,流通股股东(即B股股东,下同)29名,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348,647,2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10%。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320,000,000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份的100.00%;B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8,647,206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4.15%,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推荐毛剑宏先生为董事人选的议案》 决议:同意毛剑宏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同意1,346,757,05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6%(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26,757,055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3.402%);弃权1,890,15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其中:B股1,890,151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6.598%);反对0股。 2、《关于推荐施纪文先生为监事人选的议案》 决议:同意施纪文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同意1,346,757,05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6%(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26,757,055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3.402%);弃权1,890,15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其中:B股1,890,151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6.598%);反对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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