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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600208)关于大股东解除股份质押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 22:00 中国证券网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解除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11月27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给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限售流通股份1269万股,已于2007年11月26日解除质押。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将其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6625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7%)。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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