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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春兰(600854)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 21:54 中国证券网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28日在春兰集团泰州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权数257,389,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5%。其中流通股股东8人,代表股权数1,592,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非流通股股东5人,代表股权数255,79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大会由姜鸿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
一、审议通过的议案:
1、关于成立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董、监事和高管人员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议案表决情况
以上四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257,389,795 股同意,占参与表决股东代表总股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
1.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1,592,745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代表的股权数的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2.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255,797,050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代表的股权数的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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