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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000931)债务重组公告之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 19:39 中国证券网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公告之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总行)债务重组方案。
一、交易概述
2000年4月3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总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同年8月29日又签署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公司使用了借款合同项下的9亿元。
借款到期后本公司未偿还全部贷款,截至2007年12月20日,本公司尚欠中国银行总行592,236,847.00元,累计欠息168,556,545.75元。
本公司经与中国银行总行多次磋商,初步达成债务重组意向。
本公司在12月20日前向中国银行总行偿还借款本金592,236,847.00元,在2008年6月15日前还清剩余应收未收利息38,556,545.75元及其后所产生的全部利息,并继续以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B座、C座部分未售房产为上述应收未收利息提供抵押担保的情况下,中国银行总行承诺在收到全部贷款本金后,减免利息1.3亿元,并相应解除《中关村科技大厦抵押合同书》、《蓝筹名座抵押合同书》、《蓝筹名居抵押合同补充协议》,同时同时免除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亿元的担保责任、免除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亿元担保责任、免除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2亿元的担保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若本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中国银行总行将依据原《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之约定对所欠全额贷款本息进行追索。
若股东大会未能批准此债务重组方案,则上述协议无法签署,将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该债务重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还款及减免息协议》尚未签署,尚需中国银行有权部门正式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号:1100001152553;
机构编码:B10311000H0001 ;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
中国银行总行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承诺在12月20日前向中国银行总行偿还借款本金592,236,847.00元。
本公司承诺在2008年6月15日前还清剩余应收未收利息38,556,545.75元及其后所产生的全部利息,并继续以中银协字2000(71)-3号《抵押合同书》(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B座、C座部分未售房产)为上述应收未收利息提供抵押担保。
中国银行总行承诺在收到本公司偿还的全部贷款本金后,减免对本公司应收未收的利息1.3亿元。
中国银行总行承诺本公司在2007年12月20日前全额偿还其贷款本金,则相应解除《中关村科技大厦抵押合同书》、《蓝筹名座抵押合同书》、《蓝筹名居抵押合同补充协议》,同时免除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亿元的担保责任、免除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亿元担保责任、免除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2亿元的担保责任。
若本公司未能按照上述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所欠银行的贷款本息,中国银行总行将依据原《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之约定对所欠全额贷款本息进行追索。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对中国银行总行该笔贷款利息及罚息已全额计提,本次债务重组在公司按期偿还全额本金后,中国银行总行同意减免应收未收利息1.3亿元,故此次债务重组将影响公司当期利润1.3亿元(即利息),有助于公司减少逾期债务及罚息,提高2007年度盈利水平。
五、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营业执照;
2、中国银行金融许可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十一月廿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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