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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莱特(002076)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 19:34 中国证券网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决定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聘用人选》、《决定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聘用人选》、《决定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聘用人选》、《决定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聘用人选》等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对柴国生先生、冼树忠先生、王毅先生、赵勇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上述人员符合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有效,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朱绍龙、崔毅、么恩泽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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