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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002176)独立董事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 19:34 中国证券网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经理层调整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提名、聘任邹克琼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邹克琼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经审阅邹克琼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根据工作调整情况,同意公司免去李勇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免去吴冬英女士的总工程师职务。上述解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肖华茵 陈伟华 邹晓明
2007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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