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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董事长被罚款20万告证监会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 15:54 北京晚报

  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被证监会罚款20万

  证监会代理人披露: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信息可能被究刑责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担保行为,涉及金额达10亿元之巨。该公司原副董事长黄勇被证监会罚款20万,今天上午,黄勇以证监会适用法律不当为由,要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撤销证监会的处罚决定。

  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是去年11月底作出的,该处罚决定对和光商务罚款30万,对该公司董事长吴力、副董事长黄勇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今天上午,证监会的代理人介绍了和光商务的违规行为。据悉,在2004年7月至2005年3月,和光商务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金额达8.7亿元,2003年未及时披露担保合计6318万元,此外,该公司在2003年底未按规定披露其他担保行为,涉及金额上亿元。证监会认为,和光商务违反了证券法“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项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的规定。

  “和光商务不及时披露信息的行为短则几天,长则一个月,甚至半年。”证监会的代理人表示。对此,黄勇的代理人承认证监会所说的事实,并说:“从道德的层面上也应该及时披露,我作为普通公民赞同证监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但是,该代理人认为,原《证券法》规定的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被处罚对象仅限于证券发行人,而不包括上市公司,只是在新修订的《证券法》中才把上市公司包括进去。

  “这种说法是荒谬的。”证监会代理人表示,这曲解了法律条文,原《证券法》无论对公司的发行信息还是持续经营信息,都要求依法及时披露,否则就要追究责任。

  上午11时,此案宣判,证监会的处罚决定被依法维持。

  庭后追访违规人将被追究刑责

  休庭时,证监会代理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他说,目前最高院和高检院正在制订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诉讼标准,并就此征求证监会的意见。如果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事项占到其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该代理人表示,此标准有望在明年出台。

  记者手记“重罚”轻如鸿毛

  和光商务未及时披露的重大诉讼等事项,涉及的金额占公司净资产268%!试想,这样的信息一披露出来,该公司在股市的表现会是什么情形?而信息被隐瞒,无疑让众多股民血本无归,不知道有没有人因此倾家荡产?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重罚”只是对公司的区区30万,对董事长个人的区区20万,就这点“毛毛雨”还引发行政官司,真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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