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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002079)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6日 19:47 中国证券网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25日上午9点在江苏省苏州市狮山路199号新地中心19楼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9,2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8,000,000股的71.9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念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9,267,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9,267,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9,267,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9,267,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9,267,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伟、李国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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