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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建设(000046)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6日 19:22 中国证券网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于2007年11月22日以电话和传真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07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卢志强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九名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两份合同:
1、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三江”)与公司控股股东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建设控股”)签订的《光彩国际中心智能化弱电系统总承包合同》,泛海三江对“光彩国际中心”智能化弱电系统进行总承包(包括设备供应、安装及调试等),承包合同金额(暂定)1200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物业”)与泛海建设控股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泛海建设控股委托泛海物业对泛海建设控股开发建设的“光彩国际中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至2010年12月31日止;泛海物业2008年每月提取的物业管理服务酬金为人民币39万元,2009年及2010年每月提取的物业管理服务酬金为人民币27万元(泛海建设控股和泛海物业亦可根据业主入住使用情况另行协调管理酬金)。
因泛海建设控股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58,923,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07%;公司持有泛海三江92.5%的股权;公司直接持有泛海物业90%股权,通过深圳市光彩置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的股权。所以,泛海三江与泛海建设控股签订《光彩国际中心智能化弱电系统总承包合同》、泛海物业与泛海建设控股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均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就两份合同的签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泛海建设控股与泛海三江签订《光彩国际中心智能化弱电系统总承包合同》,泛海三江根据该合同对“光彩国际中心”智能化弱电系统工程进行总承包(包括设备供应、安装及调试等);泛海建设控股与泛海物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委托泛海物业对“光彩国际中心”
进行物业管理,有利于泛海三江和泛海物业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有利于泛海三江提升业务开拓能力和技术管理水平,有利于泛海物业提升对高档物业的管理水平;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本公司的支持,有利于本公司的经营发展,未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在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卢志强、李明海、黄翼云、韩晓生、郑东、张崇阳回避了表决,由公司非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公司三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泛海三江与泛海建设控股签订的《光彩国际中心智能化弱电系统总承包合同》以及泛海物业与泛海建设控股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特此公告。
附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光彩国际中心智能化弱电系统总承包合同》;
3、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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