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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聚酯股改重组同步启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6日 09:19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张 歆 目前已经处于暂停上市状态的S*ST聚酯(600259)今日披露了股改方案,而该公司的重组也将同步启动。 S*ST聚酯表示,由于公司目前处于严重亏损和资不抵债的状况,陷入财务困境,面临退市的风险,为了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充分体现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华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豁免公司6000万元债务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债务豁免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将增加0.281元,相当于公司流通股股东获送2,659.79万元,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0.95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此外,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与华顺实业、东方资产海口办、澄迈盛业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现第一大股东华顺实业拟将所持公司6,736万股非流通股转让给广晟有现第二大股东东方资产海口办拟将所持公司800万股非流通股转让给广晟有色;现第三大股东澄迈盛业拟将所持本公司1,400万股非流通股转让给广晟有色。上述股权转让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及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广晟有色要约收购义务。 资料显示,广晟有色主要业务有:有色金属的采、选、冶;有色金属的仓储物流;有色金属的期货交易;有色金属的进出口贸易等;主导产业有,钨业、稀土业、铜业和银锡业四大产业;拥有全资、控股企业40家,主要分布在广东、江西、湖南和海南等地。截至2006年12月31日,广晟有色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6,419.74万元,负债总额为88,881.9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6,685.15万元。 在获得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广晟有色将成为S*ST聚酯控股股东,并持有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参与本次股改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及潜在控股股东除承诺遵守有关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公司潜在控股股东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还特别承诺:本次股权转让所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转让完成过户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 S*ST聚酯董事会将根据有关规定,在2007年12月5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如果本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向上交所申请延期披露沟通方案。如不能获得上交所批准,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公告同时显示,根据广晟有色与华顺实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为了改善S*ST聚酯的经营状况,恢复S*ST聚酯的持续经营能力,为S*ST聚酯申请恢复上市创造条件,广晟有色拟在受让S*ST聚酯股份的同时对S*ST聚酯实施资产重组,计划将其拥有的优质资产通过资产置换、资产认购股份等方式注入S*ST聚酯。目前,该事项尚在研究和论证中。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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