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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600115)200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 22:36 中国证券网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6次普通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8年1月8日(星期二)下午2点整,预计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航友宾馆会议中心(位于虹桥国际机场广场东南角)。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1.以(i)股东在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上及H股股东在H股类别股东会议上分别批准本议案为前提,审议、确认公司与新加坡航空公司、淡马锡[“淡马锡”指LentorInvestmentsPte.Ltd.,一家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TemasekHoldings(Private)Limited)间接拥有的全资子公司]签署的认购协议项下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公司以《框架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H股收盘价(即2007年5月21日的收盘价港币3.73元)为基准,按每股港币3.80元的价格分别向新加坡航空公司、淡马锡定向增发1,235,005,263股和649,426,737股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并与新加坡航空公司、淡马锡签署相关认购协议;新加坡航空公司、淡马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但淡马锡将其认购的股份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或新加坡航空公司将不受此限,以及如果公司或东航集团严重违反认购协议和股东协议主要义务,3年锁定的转让限制即不再适用于新加坡航空公司和淡马锡,亦不再适用于东航集团)。本项决议一旦通过,有效期将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定向增发 H 股的有关事宜,授权自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定向增发 H 股方案后12个月内有效;并且,一旦获得相关授权,董事会将进而授权公司高级管理层决定与本次定向增发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在监管部门对本次定向增发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由公司高级管理层对本次定向增发H股的方案进行调整;决定募集资金投向;以及办理政府报批、发布公告、办理工商登记等。
上述有关公司定向增发H股的议案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以(i)股东在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上及H股股东在H股类别股东会议上分别批准本议案为前提,审议、确认公司与东航集团签署的认购协议项下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公司以《框架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H股收盘价(即2007年5月21日的收盘价港币3.73元)为基准,按每股港币3.80元的价格向东航集团定向增发1,100,418,000股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并与东航集团签署相关认购协议。本项决议一旦通过,有效期将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定向增发 H 股的有关事宜,授权自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定向增发 H股方案后12个月内有效;并且,一旦获得相关授权,董事会将进而授权公司高级管理层决定与本次定向增发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在监管部门对本次定向增发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由公司高级管理层对本次定向增发 H 股的方案进行调整;决定募集资金投向;以及办理政府报批、发布公告、办理工商登记等。
上述有关公司定向增发H股的议案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东航集团及其关联人将就第1项及第2项决议案放弃投票。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7年12月7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在完成登记程序后,有权参加会议。(境外股东另行通知)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四、登记方法
1、传真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须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07年12月18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以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会议回执见附件一:《股东大会回执》。
传真:021-62686116
2、信件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须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07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以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时间以邮戳为准。会议回执见附件一:《股东大会回执》。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编:200335(来信请署明详细地址,以便本公司回复)
3、收悉上述文件后,公司将完成年度股东大会的登记程序,并以传真或信件方式发出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单于股东。本公司欢迎广大股东就公司200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积极发表意见。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虹桥机场内空港三路东航机关1号楼)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联系电话:021-6268 6268-30923/30925
3、联系传真:021-62686116
4、会议费用:本次会议按有关规定不发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3日
附件一: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 / 委托代理人 ,出席贵公司于2008年1月8日(星期二)下午2点整在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上海航友宾馆会议中心举行的贵公司2008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
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200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股东大会议案(特别决议案) 赞成 反对
1 审议公司向新加坡航空公司、淡马锡定向增发的议案
2 审议公司向东航集团定向增发的议案
注:选赞成,请打“√”,选反对,请打“×”;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小写): 股,(大写):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0 年 月 日 受托日期: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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