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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新太(60072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 22:36 中国证券网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ST新太
股票代码: 600728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188号
邮政编码:116113
联系电话:0411-87127730
签署日期:二○○七年十一 月二十二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股份转让为国有非流通股份的协议转让,尚须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一节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 指 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
转让方 指 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及
大连远洋渔业国际贸易公司
辽渔集团 指 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
远洋国际 指 大连远洋渔业国际贸易公司
受让方 指 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
广州市美好境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番禺通信 指 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美好投资 指 广州市美好境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新太科技、上市公司 指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交易、本次股份转让 指 受让人协议受让辽渔集团、远洋国际合计持
有的50,814,306股新太科技股票的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辽渔集团、远洋国际与番禺通信、美好投资
于2007年11月16日签署的《辽宁省大连
海洋渔业集团公司、大连远洋渔业国际贸易
公司与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广州市美好境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之
股份转让协议》。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18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毅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10000004923877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经营范围(主营):国内外海洋水产品捕捞、收购、加工、销售;国内外海洋运输服务,船舶租赁,房屋租赁;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按国家规定在海外举办各类企业。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210211117561178
联系电话:0411-87127730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信息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张毅 董事长、党委 男 中国 辽宁大连 否
书记
许兆滨 董事、总经 男 中国 辽宁大连 否
理、党委副书

孙传仲 董事、党委副 男 中国 辽宁大连 否
书记、纪委书
记、工会主席
李兴武 董事、副总经 男 中国 辽宁大连 否

三、本公司及持有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止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持有新太科技26.81%的股份。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辽渔集团通过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主营业务投资。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辽渔集团持有上市公司55,814,306股,占总股本的26.81%。
本次交易完成后,辽渔集团持有上市公司8,000,000股,占总股本的3.84%。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07年11月16日,辽渔集团、远洋国际、番禺通信、美好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股份转让协议》各方当事人为:
股份转让方: 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
大连远洋渔业国际贸易公司
股份受让方: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美好境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番禺通信受让辽渔集团所持有的新太科技55,814,306股股份中的30,488,584股股份,占新太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14.65%;美好投资受让辽渔集团所持有的新太科技55,814,306股股份中的17,325,722股股份及远洋国际持有的新太科技3,000,000股股份,合计20,325,722股,占新太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9.76%。
3、拟转让股份的价格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协议股份转让价格约为每股1.93元人民币,股份转让总价款为9800万元人民币。
4、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首期股份转让款计人民币6000万元。
(2)在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首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以汇款方式向转让方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款计人民币3800万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了核准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书面批复文件。
5、协议的成立、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自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书面批复文件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国有非流通股的转让,尚须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三)番禺通信和美好投资对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
鉴于新太科技尚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受让方郑重承诺如下:
"第一,坚决支持和协助推进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承担相应的股权分置改革成本;
第二,有能力配合和支持上市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第三,在协助大股东经营好上市公司的前提下,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本公司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本公司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新太科技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辽渔集团工商营业执照
二、辽渔集团税务登记证
三、辽渔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四、辽渔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决议
五、辽渔集团、远洋国际和番禺通信、美好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2007年11月22日
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2007年11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新太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有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SST新太 股票代码 600728
信息披露义务 辽宁送省大连海 信息披露义务 辽宁省大连市
人名称 洋渔业集团公司 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
发生变化□ 人
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55,814,306股 持股比例:26.81%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8,000,000股 变动比例:3.84%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200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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