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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23日上午在峨眉山市峨眉山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119,985,183股,占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8%。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建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别受托经营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和四川金沙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案》。 同意119,985,1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大会选举陈建龙先生、杨佰祥先生、李美农女士、杨国华先生、周功贤先生、顾谨女士等6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骆国良先生、夏建中先生、李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9名董事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本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从2007年11月23日至2010年11月22日。董事选举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陈建龙:同意119,985,1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杨佰祥:同意119,985,1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李美农:同意119,985,1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杨国华:同意119,985,1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周功贤:同意119,985,1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顾谨:同意119,985,1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骆国良:同意119,985,1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夏建中:同意119,985,1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李静:同意119,985,1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关于拟发放董事、监事津贴及提高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 大会同意从2007年度开始发放董事、监事津贴,并适当提高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分别出席公司董事会议、股东大会、监事会议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培训费等)在公司据实报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津贴标准由原来的3万元(含税)提高到5万元(含税)。 同意119,985,1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董事(非独立)每人每年津贴为1.8万元(含税)。 同意119,985,1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监事每人每年津贴为1.2万元(含税)。 同意119,985,1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在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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