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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1月23日下午1: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17人、代表股份325,046,9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0.68%。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增发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319,66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34%;反对4,697,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5%;弃权683,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1%。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 (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人民币1.00元/股; ①、表决情况: 同意319,673,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34%;反对5,189,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60%;弃权183,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6%。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2)、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①、表决情况: 同意319,633,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34%;反对4,97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53%;弃权436,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3%。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3)、发行对象: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账户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①、表决情况: 同意319,651,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34%;反对4,963,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53%;弃权431,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3%。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4)、向原股东配售安排: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享有一定比例的优先认购权,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①、表决情况: 同意319,656,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34%;反对4,973,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53%;弃权416,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3%。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5)、发行方式:本次增发采取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向原A股股东按一定比例优先配售,剩余部分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 ①、表决情况: 同意319,651,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34%;反对4,958,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53%;弃权436,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3%。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6)、定价方式: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A股股票的均价,具体发行价格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①、表决情况: 同意319,670,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35%;反对4,941,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52%;弃权435,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3%。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7)、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①、表决情况: 同意319,672,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34%;反对4,935,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52%;弃权439,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4%。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数量将不超过15,000万股,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三个项目: 序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 本次募集资金拟 项目类型 号 - (万元) 投资额(万元) 1 天津万东项目 65,000 30,000 住宅 2 烟台银河项目 260,000 180,000 住宅及商业 3 青岛城阳项目 75,000 36,000 住宅及商业 合计 400,000 246,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拟投入金额尚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剩余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在不改变上述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对上述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额进行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将根据上述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补回。 本次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详见《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①、表决情况: 同意319,675,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34%;反对4,932,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52%;弃权439,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4%。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享方案: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增发完成前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①、表决情况: 同意319,681,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35%;反对4,934,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52%;弃权431,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3%。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319,610,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33%;反对4,660,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3%;弃权775,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4%。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319,608,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33%;反对4,617,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2%;弃权821,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5%。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有关事宜的议案①、表决情况: 同意319,605,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33%;反对4,600,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2%;弃权841,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5%。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崔建新、张绪生 3、结论性意见:股份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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